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能力测试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xx市义务教育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白教发〔2010〕119号)文件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实践能力测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听力、实验能力(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3)评价和测试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评价测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2.特长生专业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区或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和专业要求负责制定测试办法并自主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试结果必须在招生学校内进行公示,测试资料和成绩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封存管理,作为特长生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四)招生计划管理
1.招生计划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班额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编制、市教育局审核统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复。
2.招生计划下达。市教育局将省教育厅备案的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以县区为单位一揽子下达,再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将计划具体下达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区要把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具体指标分配和录取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3.班额控制管理。按照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要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在50人以内,实行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
(五)招生录取范围
(1)各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区招生。
(2)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平川中恒学校10%的计划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职业学校、中专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3)靖远县第二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男子足球、男女健美操特长生;xx市第一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女子篮球特长生。
(六)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填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考生在6月10日前,按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完成志愿填报工作。要充分尊重考生选择学校的意向,不得强制违规要求学生填报志愿。
(七)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确定统一录取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和有自主招生权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录取基本原则是:“分数优先、依据志愿、参考评价、择优录取”。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即张榜公布录取结果,做到榜示结果、报到注册和上报学籍三统一。因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注册而空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
2.普通考生招生录取。按照县区招生计划数,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对于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志愿滑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依据志愿”的原则,由县区在招生录取时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具体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在同一录取工作时段完成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所在县区确定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自主招生。平川中恒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须在全市统一录取结束后组织进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各县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市艺术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等体艺类考生,依据考生中考分数和志愿,结合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4.市实验中学招生录取。市实验中学实行单考单招,按下达招生计划,在全市统一中考结束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单独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录取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已被市实验中学录取榜示的考生,不再参加县区组织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