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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30:57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股室、各镇(街道)食药监所要严格安全执法,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原则上立即整改,最迟要在2018年5月10日前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黄冬珍任组长, 副局长林阳军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战歌、副局长刘贵鲜任副组长,各股长、所长任成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食安股。形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严格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各镇(街道)食药监所要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积极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七、信息报送要求

各股室、各镇(街道)食药监所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落实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工作,根据检查的情况,制订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请股室所于5月3日前将隐患清单,5月12日前将隐患整改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到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xx(兼传真),邮箱地址: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