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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30:57

根据《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安委办〔2018〕x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等节日将至,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深化食品药品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10日。

检查范围:全区所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四品一械”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保障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2、加强对食品药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对全区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实验室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管理,逐一排查,**清底数和分布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4、食品安全管理。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专项整治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5、开展内部安全管理。要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排查办公场所、设备设施、车辆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并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四、责任分工

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大检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一)局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各镇(街道)食药监所对所属职责及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

(三)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专项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督查”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各镇(街道)食药监所要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逐一环节、逐一岗位、逐一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组织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镇(街道)食药监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加强督查巡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抽查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