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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师德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30:34

(三)完善制度阶段(5月11日—30日)。

1、健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襄教〔2017〕5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师德考核办法。

2、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办法。今年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一票否决”办法(试行)》,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3、建立师德建设考核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优奖励、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提薪晋职、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师德教育月活动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师德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程良清同志任组长,魏合强、陈世才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工会,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办。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周密安排,指导学校开展师德教育月活动。

2、务求实效。各地各校要围绕活动主题,根据教育工作实际和教师队伍的现状,把师德教育月主题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中央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作风建设落实年”活动相结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教育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做学生喜爱的好教师。

3、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各校要着力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师德师风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个别学校教师缺乏敬业精神,责任意识不强;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以教谋私等突出问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认真总结。各地各校要注意收集存录各阶段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完善师德档案,作为检查考核表彰的依据。及时报送师德活动信息,积极向《襄阳日报》“教育周刊”、投稿(邮箱zz),向“xx教育”“xx教育信息网”投稿。师德教育月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于6月5日前发至县教育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