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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爱国卫生月活动暨世界卫生日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29:56

(2)加强城区临街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工地实施围挡作业,专人清扫保洁,硬化施工路口,整齐摆放施工物料,及时拆除废弃工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整治乱摆摊点。

(1)取缔学校门口、广场、市场周围及城区街道两侧形成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严禁店外经营;对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要实行“三定一包”(定时定点定人,包周围环境卫生);严禁业主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对不服从管理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配合。

(2)加强临街汽车、摩托车装潢维修点、洗车店的管理,对已审批的装潢维修点督促进店(院)经营,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的一律取缔。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工商局配合。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严格落实“一日两扫,全天保洁”清扫责任制,提高城区主次街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质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认真做好垃圾袋装化推广工作,城区生活垃圾袋装化达到90%以上;搞好公厕保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城中社区(村)沿路两侧严禁堆放“三堆”(柴草堆、杂物堆、垃圾堆),治理卫生死角,杜绝脏乱差现象;加大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专业保洁队伍,建立垃圾定点、定时清运制度,确保城中社区(村)卫生清洁。对通往城区主街道的社区(村)中小巷路口实行硬化,杜绝带泥上路。责任单位:洛源街道办、xx街道办。

3.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杂物,消除卫生死角。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4.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洗浴中心、美容美发厅、KTV、宾馆、网吧、车站、超市、百货商场等公共场所内外部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牵头,食药局、文体局、交通局、工商局。

5.清理城区河道、沟渠两岸的垃圾、污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城管局、洛源街道办配合。

6.加强城乡公路治理,严格控制和消除公路两侧的违章违法建筑。清扫公路路面,清除公路两侧垃圾、残土等,清掏公路边沟。清理整顿公路两侧的广告、牌匾和交通标识标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公路段配合。

7.组织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各“窗口”行业单位员工积极参加“干净整洁大家参与、温馨家园大家共享”为主题的清扫垃圾、野广告清理、义务植树、美化环境等义务实践活动。责任单位:文明办牵头,县工商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配合。

8.组织县城各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上街义务擦洗护栏、捡拾垃圾、清除“牛皮癣”等道德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门前四包”管理

1.对城区经营业户实行“门前四包”(包卫生整洁、包无乱停乱放、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制度。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洗车、维修、餐饮等业户,责任单位:工商局牵头,县食药局、陈管局、洛源街道办配合。

3.对城区单位实行“门前四包”挂牌制度。对重视程度高、措施得力、“门前四包”责任落实好的单位,挂设红牌,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达不到“四包”标准要求的,挂设黄牌,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挂设黑牌并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四)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管理

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建立科学规范的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大型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的管理,县城管局负责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擅自设置、变更审批内容以及参差不齐、影响美观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时督促整改,责令拆除。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工商局。

(五)城区市场管理

1.加强城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场服务功能,落实市场保洁队伍,建立保洁责任制,抓好日常管理,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达到市场经营有序、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取缔流动摊点、露天烧烤摊点,加强早市、夜市管理,加强摊容摊貌和卫生管理,实行定点、定时经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交通秩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