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依法治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开展,提升依法治校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的通知》(粤法治组〔2017〕4号)、xx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粤教策〔2017〕3号)及《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在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下同)全面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教,为提升我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教育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创建1所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和30所xx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往年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和2017年28所xx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无需再申报,但要整理好档案材料备省、江门、xx检查)。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形成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标准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有效发挥依法治校工作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依法治校工作经费,落实人力物力,为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要有规划方案、有年度计划、有具体措施、有年终总结,工作任务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成效显著。
(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依章程办学意识,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定期修订完善章程,并及时公布实施。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与公开机制,学校规范性文件发布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依法治校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三)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决策机制健全,决策机构明确,决策程序规范,形成分工合理、权责统一、高效廉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监督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效果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依法招生、规范编班、无违规操作行为。
(四)强化民主管理。健全学校各级组织机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渠道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保障学生权利,学生代表列席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会议,学校制定与学生利益相关的管理制度应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
(五)维护师生权益。弘扬平等意识、公平意识,建立公平对待学生的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教职工工作条件和待遇,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提高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意识及能力,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处分师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依法保障师生陈述和申辩权利。积极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内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师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四、认定标准
中小学校经检查评价达到《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
分标准(中小学、中职学校)》(见附件1)70分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推荐参加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达到90分及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综合学校层次、分布情况,择优推荐参加申报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