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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27:24

2.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假借节日促销活动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者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商品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春耕备耕有序开展。

4.继续开展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的行政指导力度,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行为,解决目前一些垄断性行业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企业在市场交易和服务过程中滥用格式条款,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315”活动期间,印制消费维权宣传材料,在广场、学校、社区、集市、农村、商场、企业发放;在城区主要街道、商场、农村、集市等人群较为集中或醒目地点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通过在繁华路段、交通要道等地点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利用报纸、电视、经营户LED显示屏等媒介,大力宣传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的内容及意义,鼓励并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消费维权活动中来,大力营造浓厚的“315”宣传活动氛围。

(五)开设“315”特刊。宣传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的相关内容、消费维权工作动态、消费维权常识等。

(六)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开展品质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厦”等活动,尤其是要针对农村消费市场假冒伪劣充斥和维权渠道不畅、以及老年消费欺诈、网络消费失信、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突出问题,*开展老年消费、网络消费以及金融消费教育。与此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暨“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开展消费引导。依托乡镇(街道)消费者协会分会、村(社区)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等基层维权网络,大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客观信息,为消费者选择放心、满意产品和服务提供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早着手、早准备、早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活动的组织方式,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努力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从自身职能出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落实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各基层分局要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举办的“315”晚会现场受理的投诉和国家局互联网平台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案件的转办工作,落实12315热线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配合新闻媒体做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公开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在打假维权、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市场监管分局要对各自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于3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图片上报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联系人:xxx;电话: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