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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本级)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27:05

为纪念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根据自治区工商局、xx消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工商发〔2018〕x号)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3.15”旅游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桂旅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工作的年主题,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xx旅游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消费教育,提供消费咨询,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二、活动名称

玉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

三、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四、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上午8:00至14:00。

(二)地点:青年广场主会场(由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局玉州分局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开展2018年xx“3.15”旅游维权宣传活动)。市局福绵分局、双生分局、经开分局、中工分局分别在本辖区设点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

五、“3.15”期间及权益日活动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3.15”权益日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

1.青年广场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1)邀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计委、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商务局、盐务局、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委、农机局、司法局等市消委会成员单位参加活动。(市消委会负责)

(2)市工商局机关、玉州分局(除窗口值班人员外)的人员(着便装)。(谢明局长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

2.青年广场活动内容:

(1)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与咨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员安排:法规科2人、企个科2人、执法科2人、小个专党委1人,消保科1人,玉州分局5人。玉州分局陈超局长、罗永刚副局长负责。以上工作人员着工商制服)

(2)现场发放“3.15”活动相关资料,主要是打击传销、工商登记、商事制度改革和小个专党建工作相关宣传资料。(执法科、企个科、小个专党委负责)

(3)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展示近年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绩和形象。(市消委会负责)

(4)市直相关企业和驻玉各大中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商品展示,品牌形象宣传活动。(市消委会负责)

(二)唱响“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的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召开年主题暨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

“3.15”期间,由市消委会牵头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宣传暨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总结市消委会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工作亮点及介绍2018年工作重点;通报“3.15”活动筹备情况及2018“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解释意义;解读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亮点;公布2017年玉林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举报热点;结合玉林市消费维权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听取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市消委会牵头,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科、小个专党委、办公室配合)

(三)开展网络及服务行业集中宣传《消法》、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活动。

“3.15”期间,广泛发动网站、酒店、宾馆、商场,广告发布企业等相关行业企业,利用店内店外LED荧屏统一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集中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新方式,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营造三大生态,建设和谐美丽新玉林做出贡献。(消保科牵头,商广科、市局各分局、市消委会各中心分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