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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26:58

16.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门卫管理、校园网络、集体活动管理情况。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

17. 校车安全管理。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耍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18.安全教育课“五落实”情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火、防交通事故、防校园暴力和欺凌、防重污染天气、防自然灾害、防用电事故、防踩踏、防性侵、防传染病、心理健康及生理健康等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开展安全演练情况。

19.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救助机制建设情况。

20.高校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是否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要求,强化反恐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清缴恐怖音视频,完善反恐防范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处突工作准备,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确保高校安全稳定。是否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实验室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开展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等,及时消除安金隐患。

21.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

22. 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23.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公安机关**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经常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重点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非法出版物、网吧、娱乐场所、危险玩具销售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督查分组

按照我局联系县、校制度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市教育局成立14个督查组,各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带领分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所联系县(市、区)(至少抽查三所学校)和分包学校进行督查。各督查组第一名成员为本组联系人。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再开展一次自查,做到全覆盖。要针对以上督查内容逐条对照,对排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市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教工委书记、教育局长杨华云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督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安全处,负责督导检查的组织协调,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告督查情况。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要求,各督查组对联系县、校和分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要真督实查,实事求是,禁止走形式、走过场,禁止只听汇报不到现场,禁止让被查单位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隐患,督查组要向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并跟踪督导整改情况,按整改时限收回《整改通知书》。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对于所督查的学校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发现并督促整改的,发生安全事故后,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督查组人员的连带责任。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联系人于3月14日前将《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整改通知书》(必须有反馈整改结果)和督导情况总结报送至政策法规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