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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预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15:07

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重点开展8项活动:

(一) “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主题宣传活动。各支队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联合宣传、综治、教育、民政、文化、安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至少策划开展1项特色鲜明、影响面广、实效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建单位等参加,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一懂三会”培训和全员疏散逃生演练。(责任单位:各支队;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二) “全民消防 我代言”119大型公益行动。各支队在十九大召开前后和“119”宣传月期间,广泛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道德模范,各领域先进工作者、热心人士、名人和群众身边的人参与代言活动,根据不同人物的职业特点创作符合身份特征的、接地气的消防代言提示语,提升代言活动的文化性、感染力和影响力。制作一批高质量的代言海报在城市及县城公交车站灯箱、站牌,楼宇视频、沿街LED电子屏及地铁、航站楼、火车站、码头广告牌等位置密集投放;要在街道、社区、商市场、学校、医院、企业等公共场所以及乡镇、农村等广泛张贴、悬挂代言海报,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带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做好消防工作。要通过微信、微博及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推送代言人的消防工作事迹和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119”宣传月期间,每个设区市争取在主城区投放30~50面(平潭5面)公交车站灯箱或站牌消防代言海报,80%以上的重点单位,50%以上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农村宣传栏、楼梯间、电动车充电处等重点部位普遍张贴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代言海报。(责任单位:总队、各支队;时间:10月15日—11月30日)

(三)百城交通广播联动。总队联合省广播交通频率和新闻、经济频率,各支队联合当地交通广播开展以下系列活动:(1)每天在黄金时段播出不少于3次消防公益提示;(2)开设日播专栏,播出最新消防动态,普及消防知识;(3)组织专题访谈,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单位法人代表及消防专家、官兵代表等,就消防工作与听众、网友互动;(4)设置消防话题,开展有奖知识问答等活动;(5)结合“全民消防我代言”119大型公益行动,邀请公众人物或市民代表,录制并每日播出1次以上消防公益广告(公益报时);(6)创作播出消防主题广播剧、脱口秀、相声等。(7)播出相关内容前,统一以“关注消防 平安你我—百城交通广播联动‘119’消防宣传月”作为片头。(责任单位:总队、各支队;时间:10月20日—11月30日)

(四)“xx省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各地要积极联合综治、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推举一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工作突出、群众认可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宣传月期间,总队将参考各支队推荐意见,评选119名xx省“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的宣传引领作用,联动微型消防站队员,入户上门向居民群众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冬春消防安全常识,教授居民掌握灭火逃生自救技能、定期排查社区群租人员、独居老人、外来人员,处理常见的社区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向社区内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提供消防安全救助服务。(责任单位:总队、各支队;时间:10月20日—11月30日)

(五)媒体聚焦119行动。总队组织在xx日报、xx电视台、xx广播三个频率、《xx法治报》等省级媒体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支队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一批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宣传引导群众如何排查发现身边的火灾隐患。要在省市主流媒体,宣传公安消防部队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集中报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等典型案(事)例,广泛普及冬春消防安全常识,并结合当前火灾防控形势,加强电动车、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火灾警示教育。适时联合当地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媒体记者进消防警营采风体验。积极利用现有各类媒介平台展播消防微电影、消防公益广告。总队及各支队分别在已开设的消防专栏、专版至少刊播1期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在当地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发与“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相关的稿件2条以上;省市县三级电视台每天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滚动字幕。(责任单位:总队、各支队;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