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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15:0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以下简称学校团队)工作的*开展,着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x发【2017】x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学中职共青团工作的意见》(x连联发【2017】x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学校团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团队工作的意义

共青团和少先队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承担着团结带领青少年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光荣任务,肩负着巩固、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神圣使命。中小学团队组织作为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在整个团队事业的发展中处于基础性的战略地位,也是党的事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源泉。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以其丰富多彩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面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团队工作,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中小学团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1.坚持和完善中小学团队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各学校要把中小学团队工作岗位的历练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采取公开选拔方式,把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志于从事团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充实到中小学团队工作岗位上来。要重视做好团队干部的转岗安排,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干部要纳入教育系统的党政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要将中小学团队干部从事团队工作的内容、工作量、实绩和受表彰情况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畴。团队干部的职称评定根据其本人意愿可列入中小学德育教师职称系列单列进行评审。

2.落实中小学团委、少先队大队部专岗设置和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相关待遇。要把团委和少先队大队部作为中小学校内设部门单独设置,中学团委书记、小学总辅导员作为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在职期间享受相应待遇。七年级、八年级两个年级8个教学班以下的中学,学校团委书记兼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七年级、八年级8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设专职大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可兼团委副书记),接受同级团委领导,享受学校中层副职的相关待遇;小学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兼任学校教工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在校生超过1000人的要配备1名大队副辅导员。团委书记、大队总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可兼任校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或列席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于11月7日前将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团委书记、支部书记)调整到位,并将登记表报局616室 。

3.加强中小学团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中队辅导员可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任课教师担任,并享受相应待遇;要在聘任考核、学习培训和表彰激励等方面激发中队辅导员的岗位荣誉感和责任感。将中小学团队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专兼结合的中小学团队干部队伍。要保证团队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新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1年内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共青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岗团队干部(团委书记、大中队辅导员)每三年应参加不少于1次的县级以上共青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轮训;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聘任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中小学团队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团队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团章》、《队章》要求,在小学和初中普遍建立健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和大、中、小队建设。发展红领巾社团,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班级管理和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红领巾、队章等队务用品配备和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等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范畴。要完善中学少先队组织,坚持全团带队,七年级、八年级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由全体少先队员选举产生大队委,设立队长、队委。并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可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教师兼任,在各中队应选举产生中队委开展少先队活动。

2.突出“六个一”团建项目。学校团委要将“六个一”团建项目作为近期加强中学中职共青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要载体。以“入团第一课”为核心,系统构建中学中职团员意识教育体系;以“青春五月”为统揽,全面打造中学中职共青团活动氛围;以“共青团辅导员”为关键,有效加强中学中职共青团工作基础力量;以“团员成长教育室”为重点,扎实建设中学中职共青团有形阵地;以“班级团队角”为依托,大力构建基层支部教育管理展示平台;以“学生团员成长档案”为抓手,促进形成记录学生团员成长印迹的有形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