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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14:08

三、要求及措施

(一)优化服务措施。今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把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为企业解难题,化解矛盾,要*一线做调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的新办法,为物业服务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为业主服务工作,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措施,以服务赢得业主,以服务拓展市场。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转变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创新中推动发展。

(二)落实属地管理。物业属地管理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市委2013年42号文件及配套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市级指导、县(市)区级主抓、办事实施”的原则落实好各级物业管理责任,坚持社区日查、办事处周查、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月查并通报,把物业管理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突出问题导向,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抓好物业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和承接查验工作,杜绝“带病”交付;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严格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指导、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业企业与业主合法权益。

(三)加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约束是物业行业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要按照省、市有关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各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研发建设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完善物业行业信用基本信息,研究制订《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物业项目和项目经理等信用档案,达到集信息录入(采集)、查询、汇总、通报(惩处)为一体的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要主动与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纳入全社会信用建设、监管体系,使物业行业信息建立、奖惩与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各县(市)区可将所有物业项目及项目经理(含联系电话)的信息公开,实现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互联互通,将物业服务有效投诉纳入行业信用体系。

(四)完善考评和奖惩机制。我局按照年度物业管理工作任务制订对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细则,加强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选出年度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凡被评上县(市)区级以上示范物业项目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物业小区的物业企业,在之后的一年内,参加前期物业招投标都给予一定的加分;强化信用约束,进一步加大对物业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的力度,与市信用办建立联动机制,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物业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内容及细则,完善奖惩机制,落实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物业企业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考核,确保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本地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五)强化协会组织建设。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是物业协会建设的指导者、推动者。按照“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的原则,加强物业管理行业建设。加快推进xx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建,力争今年三月份协会召开成立大会,协会的各项工作全面启动运转。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订法规、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的参与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支持协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评定结果与物业项目评优、招投标等结合使用,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制订行业行规和自律公约,各物业企业签订履约保证书,杜绝行业恶性竞争,构建和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