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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06:48

4、*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线、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市场、商场、超市、KTV、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现状评价和调查**底情况,生产行业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5、"三大行动"及"打非治违"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对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打非治违"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打非"责任落实情况;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大案要案情况;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

6、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情况。各乡镇对照淘汰目标、倒排工作任务,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等手段,引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有序关闭退出的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安监、科工、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住建、国土资源、商务粮食、卫计、水利、文体广新、食药工质、农机、邮政、交警、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7月底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

3、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

4、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1、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和地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每月25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开展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县安委办。

3、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各乡镇和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大检查期间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县安委办组织4个督导组,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2 个以上督导组,从9月中旬至10月底,持续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同时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5、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适时组织开展带队检查督查。

(三)跟踪复查、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起)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对事故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12月22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报送县安委办。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