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盟发改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2、清理核查(4月-8月)。一是全面自查。盟发改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旗县市区发改部门对照“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存在的重点环节和领域,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对照审计通报、巡视、稽察发现的线索,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要追责到人。二是集中稽察。盟发改委稽察办要会同旗县市区发改局稽察办对2013年至2017年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集中稽察,找出线索。三是内部巡察。盟发改委机关纪委与驻委纪检组对委机关重点科室重点单位、部分旗县市区发改部门进行集中内部巡察,要通过与重点服务对象了解、核实来发现掌握线索。四是强化审计监督。结合盟审计局对盟发改委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的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可延伸审计至基层、项目单位和个人。五是举报监督。盟发改委已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信箱,各旗县市区发改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发现问题线索。六是汇总分析。盟发改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和旗县市区发改部门及时报送清理核查的各种问题和处理措施,集中整治办公室对各类情况、数据等进行汇总分析,按要求上报。
3、督查问责(9-10月)。一是配合盟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对重点问题和线索进行督办、查办。二是对盟发改委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由委机关纪委、驻委纪检组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对发现和收到旗县市区发改部门及其干部职工的问题和线索,督促及时查处。
4、总结规范(11月-12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和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制度,确保整治整改到位。组织旗县市区发改部门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盟纪委和自治区发改委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盟发改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和旗县市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梳理涉及“雁过拔毛”式的突出问题,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盟旗发改部门要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将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确保集中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并落实全盟发改系统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上下联动,形成有关问题线索排查、通报的协作机制和共性问题的共同整改机制。对整治工作进展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各旗县市区发改局各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
(三)实行快查快结。要畅通信访举报方式和渠道,接受企业和群众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举报。由盟发改委机关纪委与驻委纪检组牵头,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分类别登记,实行开门收集问题线索、及时整改各种问题、从严查处腐败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注重整改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要及时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盟发改委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