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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53:33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就业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城市社区工作的范围日益扩大。为提高城市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现结合街道实际,就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委全会精神,按照 “ 政府推动、尊重民意、依法有序、因地制宜、风险可控 ” 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 村改居 ” 工作中的每项决策都是重大的村务活动,涉及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 在确保原村集体资产权属不变的基础上,统筹处理好村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主动让利于民,确保 “ 村改居 ” 后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 “ 村改居 ” 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村情况不尽相同,经研究我街道确定林庄、戴湾、 赵府 3 个村先行开展 “ 村改居 ” 工作。

三、“村改居”的工作程序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具备条件的村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街道办事处研究提出 “ 村改居 ” 申请;

2 、召开村党党总支委员会议和村 “ 两委 ” 会议,对 “ 村改居 ” 的方案进行讨论;

3 、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 村改居 ” 等相关工作方案。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4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 “ 村改居 ” 工作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市政府正式提出撤村改居的请示;

5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 “ 村改居 ” 方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与步骤

我街道 “ 村改居 ” 工作的时间安排是从 2017 年 6 月下旬开始,至 9 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2017 年6月20日前)

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 。按照市 “ 村改居 ” 工作总体安排,结合街道 “ 村改居 ” 工作计划,开好 “ 村改居 ” 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部署安排 “ 村改居 ” 具体工作。

2、宣传引导。 加大对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村要设置专题宣传栏,重点宣传 “ 村改居 ” 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法规政策,提高村民对 “ 村改居 ” 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意识、增强信心,为顺利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调查研究。 各村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动员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清实情,了解掌握民意,认真讨论研究 “ 村改居 ” 工作方案。重点对村集体资产处置、 “ 村改居 ” 后工作模式、资产运营等问题进行*调研,为顺利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做好准备。

4、制定方案。 各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村(组)情,因村制宜,科学制定具体的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 2017 年6月21日—9月10日)

1、开展清产核资

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村民广泛监督参与下,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改制村的村(组)两级集体资产分类别、性质进行清理、核定和评估,清产核资的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

2 、妥善处置集体资产

按照 “ 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 的原则,以村民的户籍、承包责任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村民义务等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召开村民会议界定资产所有人资格并张榜公布。资产处置方式宜分则分,宜股则股,兼顾好村民的长远利益 和目前利益,确保 “ 村改居 ” 后的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建立社区建制与管理模式

一是实行一村改一社区。按照一村改一社区以及平稳过渡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复后, “ 村改居 ” 的村,撤销原村民委员会的建制,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新社区冠名要充分尊重原住居民意见,具体名称经市民政局核准、市政府批复后,由街道办事处依法办理挂牌。二是按社区模式运行。新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地域原则上不变,原选举产生的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可直接过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直接过渡为社区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大会直接过渡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三是强化社会公共服务。加大对 “ 村改居 ” 后的社区服务场所建设,方便居民办事,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保体系建设,使 “ 村改居 ” 社区居民全面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实现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市化质量和水平。改制后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干部补贴与城市社区同步,改建的社区居委会届满后,与老社区同步统一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