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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33:14

(二)问题导向,督促检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下旬)

1. 开展监督检查。乡纪委将组织成立专项工作组于4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重点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私设“小金库”,公款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违规取酬,违规使用会议费和培训费,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单位内部食堂公款消费等开展系统检查,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本次检查将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检查,本着“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做到不发现问题不收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要问题线索*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立案审查。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整顿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情况,重点整治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各村两委、乡直各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纪律规定的情况;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情况和隐形“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巡察巡视(巡察)和县委巡察巡视(巡察)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回头看”工作走过场、执行党内法规变形走样以及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2.迎接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检查。自治区、桂林市将对各乡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交叉检查活动,兴安县也将组织专项检查。各村党委、党总支,乡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认真整理有关工作台帐,做好迎接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

1. 建立问题清单。各村党委、党总支,乡直各单位要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

2. 健全长效机制。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编密制度笼子。要注重“回头看”成果运用,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和习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3. 定期通报曝光。乡纪委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4. 认真总结落实。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各村党委、党总支,乡直各单位将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报乡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党委、党总支,乡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签字背书带头整改,层层压实责任。

(二)明确分工。各村党委、党总支,乡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上,紧盯老问题,注意发现“四风”新动向、新情况。紧盯任务、倒排工期,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确保检查实效。

(四)严肃问责。乡纪委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回头看”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集中力量、限定时间、快查快结、重点督办,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的突出“四风”问题,开展“一案双查”,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