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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33:14

乡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桂林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兴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经乡党委决定,2017年3月到7月,在全乡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作法,创新监督执纪方法,紧盯老问题,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纠正“四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xx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 检查各村党委、党总支、乡直各单位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 检查各村党委、党总支、乡直各单位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 检查各村党委、党总支、乡直各单位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巡视组、市巡察组巡视(巡察)和县委巡察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巡察)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

4. 检查各村党委、党总支、乡直各单位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县委《兴安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以及乡党委、政府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 是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市、县和乡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2. 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3. 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部门、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十个严禁”,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回头看”工作为期四个月,2017年4月上旬召开全乡动员会部署启动,2017年7月上旬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健全机制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上旬)

1. 层层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兴安县、xx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回头看”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 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要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负面清单。主要针对以下方面的内容:1.工作作风和工作秩序;2.公款送礼,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场预付卡等;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4.以各种名义公款吃喝或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5.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6.超标准、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7.违规操办未经批准的婚丧喜庆事宜或参加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8.大操大办红白喜事;9.参加封建迷信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10.公务接待铺张浪费,上高档菜肴和烟酒;11.违规私设“小金库”;12.公款支付由个人承担的各种家庭开支;13.违规使用会议费和培训费;14.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15.单位内部食堂公款消费;16违规公务考察;17.形式主义;18.官僚主义。问题负面清单于4月6日前报乡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