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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29:41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或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2.认真开展自查。单位主要领导要召集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召集分管股(室)、站、大队干部,对照《方案》中指出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分别召开排查分析会,从思想上、认识上和表现上认真进行自查,主动找准、认清认领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查找问题见人见事见细节,确保干部职工全覆盖。

3、深刻剖析原因。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三)限期整改阶段(3月1日-9月30日)

1.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各自职能,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我查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实行销号整改,并上报市环保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班子成员整改台账,一并通过政务网站公开。

2.建立签字背书制度。班子成员的整改方案和完成情况由局主要负责人审定,股(室)、站、大队负责人的由分管班子成员审定,一般干部由股(室)、站、大队负责人审定。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开展回头看。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整改、认真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并分别上报县委、政府和宜春市环保局。

2. 总结评估。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监督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开展满意度调查,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五)建章立制阶段(12月1日-2018年1月31日)

着眼建立和完善作风监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包括: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股(室)、站、大队责任,管好自身的“责任田”;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加强风险岗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的工作岗位,着力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预决算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环保局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邹业文为组长,徐军喜、谢龙华、陈斌全、喻娟、帅倩、李恭淼等局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站、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恭淼兼任办公室主任,洪兴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严格工作责任。局党组是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担负好分管股(室)、站、大队集中整治的领导责任。各股(室)、站、大队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及宜春市环保局将对此项工作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宣传板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群众作风整顿的教育引导,大力宣传、及时反映作风整顿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全面展示作风整治带来的新面貌、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