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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28:44

2.编辑出版《xx“3·15”专刊》。“3·15”期间,市消保委将围绕各市、区消保委在过去一年维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联合《xx日报》编辑出版《xx“3·15”专刊》。主要内容包括:全市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调查和商品比较试验结果、科学安全消费指导、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举措,以及《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等。各市、区消保委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适时报市消保委。

3.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察和参与省消协组织的商品质量比较试验活动。各市、区消保委结合本地的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针对商品和服务领域、尤其是网络消费领域组织消费者、经营者和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新闻媒体、相关行业等开展消费调查、体察和商品质量比较试验活动,重点关注上述领域中的虚假夸大、欺骗误导、售后服务等问题,并通过新闻媒体、维权网站等及时发布消费调查、消费体察和商品质量比较试验结果,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对虚构、夸大产品功效和性能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行政部门查处。

4.全面启动“苏式服务品牌”建设工程。今年,市消保委将更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中消协年主题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把实现和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宗旨,打造消费维权“xx品牌”,在全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启动开展“苏式服务品牌,让消费生活更美好”主题活动,并将制定*推进创建和评选“苏式服务品牌”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各市、区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活动扎实开展。要把创建和培育“苏式服务品牌”活动,作为当前推广优质服务、争创特色品牌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使活动惠及广大消费者。

5.*推广使用“xx消费维权通”手机APP客户端。当前,互联网应用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在新常态下要不断完善解决消费纠纷的体系机制,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方式,构建和谐放心消费环境,应借助移动互联网APP客户端的独特优势,通过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组织之间的有效互动,开启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实现网上投诉咨询、在线信息交互、实时动态监督、信息资源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紧紧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扎实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1.召开xx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每年的“3·15”是党和政府树立执政为民形象的重要窗口,是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的重要平台,也是培养消费者提高消费素质和维权能力的重要载体。围绕中消协确立的“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3月15日召开xx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诠释消费维权年主题含义,倡议建设“苏式服务品牌”工程,展示2016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果,表彰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使广大消费者深切感受到通过有效的市场整治,市场消费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优化。

2.开展“3·15”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市、区消保委结合本地实际和条件,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广场咨询服务、主题演讲、文艺演出等活动。通过年主题宣传,大力弘扬“3·15”精神,为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呼声、了解消费者需求、创新消费供给提供有效途径。市消保委将联合xx工业园区消保委,共同协调组织市各有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在xx工业园区湖东邻里中心广场组成投诉咨询区,现场解答消费者的提问咨询;动员全市各主要公共服务企业、商城超市、金融电商等企业组成企业风采展示区,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各市、区消保委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根据城区特点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网络购物、品质消费、时尚消费等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村镇,利用村镇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消费知识,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