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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28:44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切实维持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决定“3·15”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和中消协确定的“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费维权年主题,不断加大对《消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大力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不断完善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努力达到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消费潜力、刺激消费增长、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3·15”活动的组织领导,使其各项系列活动有序、顺利开展,市消保委成立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市、区消保委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域开展“3·15”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努力提高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

1.精心制作消费维权年主题公益宣传片。目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2017年中消协确定的“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因此,为主动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各市、区消保委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消费维权年主题的宣传力度。市消保委将联合有关单位,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策划制作“消费维权年主题公益宣传片”,通过电视、网络、轨道交通车载视频、手机APP和户外LED等媒介进行播放宣传,诠释消费维权年主题内涵,倡导在网络经济下网络经营者诚信经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法定义务,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消费者、关注消费者、呵护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社会氛围,为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做出积极贡献。

2.突出抓实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今年,国务院将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将于上半年颁布,这两个《条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对于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消保委组织发展和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市、区消保委和各成员单位要对即将出台的《条例》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以新法出台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推动政府部门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职能,增强社会公众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着力营造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浓厚社会氛围。

3.*开展《消法》宣讲活动。各市、区消保委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地或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有奖征文、问卷调查和《消法》知识宣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行业、进机关、进网络“八进”活动。针对城乡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社区居民、企业职工等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宣讲,动员行业协会、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各类媒体、各级网站、微信平台、消费教育大讲堂等多形式、大容量、高效率宣讲《消法》知识、日常消费常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预防消费陷阱和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以优化消费环境,改善消费预期,更新消费理念,提振消费信心为目标,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充分借助社会共治力量,进一步发挥消保委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

1.召开“3·15”系列新闻通报会。“3·15”期间,全市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市、区消保委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召开系列新闻通报会,对外通报:2016年度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维权新闻、典型维权案例、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开展消费调查和商品比较试验结果、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等,引导社会舆论监督与宣传导向,进一步提升有关部门的执法形象和消保委组织的社会监督水平、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