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5.人武部:负责将双拥工作列入军队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协调各驻军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整理收集部队政治教育、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国防教育基地、双拥活动简报及上报信息、双拥典型人物和党政军领导参加双拥活动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照片、图片、剪报、影视或文字资料;军地各基层单位“双拥”组织建设资料齐全(村居委会有拥军优属服务组织,连队有群众工作活动小组),联谊活动、结对帮扶等活动情况有记录;军民共建点、共建协议书、共建活动及军警民联防联治、征兵情况材料齐全;爱民工程点内容充实;建立军民矛盾和纠纷预警机制,成立维权领导小组,制定维权政策和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6.民政局:督促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法规和政策;强化优抚安置政策法规建设力度,做好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7.双拥办:负责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负责与成员单位和驻军联系,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指导军民共建双拥模范县活动;组织协调大型双拥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展双拥工作;参与协调军地军民纠纷;收集整理有关双拥工作资料。
8.编办:负责落实县双拥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扩编;对符合安置条件、妥善安置到各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落实编制。
9.人社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子女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总结表彰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先进典型;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军转干部随军家属中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接收安置;协助解决好困难企业中军转干部的生活。配合做好城镇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做好部队随军家属包括下岗军人家属的安置、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10.经发局: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参与协调驻军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驻军部队支援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11.文体广电局:负责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双拥专题片和典型人物的影视资料拍摄,在电视台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做好我县双拥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12.公安局:配合人武部、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制定联防联治方案;总结军警联防联治、维护社会治安的经验做法;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负责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机制,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为部队训练演习提供方便和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及其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部队军事运输安全畅通;协助征兵部门做好新征兵员的政审工作。在县城各宾馆设立“军人优先”服务标志牌。
13.财政局:保障创建经费及时到位,保证优待抚恤资金及时拨付。负责将军地合署办公的专项经费和专用车辆、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烈士陵园维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和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并逐步增加;负责落实经费解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问题;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
14.卫计局: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在各医疗机构设置军人优先、优抚对象优先等服务标志,开设优抚对象门诊、病房,建立优抚对象医疗档案,有档案可查,双拥工作有计划、有总结。配合征兵部门做好新征兵员体检工作。
15.交通局:负责在车站、公交车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优抚对象优先的标志。负责公路、桥梁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在各类停车场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志;负责落实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应享受的各项优待。
16.教育局:搞好学校国防教育、军训组织、文化科技拥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送温暖;积极解决军队干部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