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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27:02

创新特色内容:开展科技文化进军营,坚持和创新师旅团部队科技文化拥军现场办公制度,增加市科技拥军专项资金每年至500万元以上,加大扶持部队科技文化项目建设力度。开设“温陵讲堂”、“心理健康讲坛”、“泉州讲古”,提升官兵精.气.神;开展项目建设进军营,按照驻闽部队有关问题专项任务部署会议要求,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适时到驻军单位现场办公,帮助部队解决军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支前保障进军营,坚持和发扬“驻泉部队军事行动到哪里,支前保障就延伸到哪里”的优良传统,市双拥办、支前办要建立起实物慰问部队的制度;开展法律进军营,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拥军优属服务功能,市县两级法院要向部队官兵发放维权工作联系卡,公布维权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服务制度和服务承诺;全市车站、机场、码头、医院、商场、广场等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张贴“军车免费”停放标志。泉州中心市区公交车辆均应张贴“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休干部”中心市区免费乘坐标志。开展交通专线进军营,加强对9条拥军专线运营的指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运营企业扶持力度,将拥军专线运营亏本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补助资金,确保现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免费乘坐,成为我市双拥宣传流动窗口。(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委、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人防办、国资委、双拥办、支前办,泉州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负责)

5、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规定内容:驻军拥政爱民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积极参加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扶贫帮困,积极参加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行动和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援建有项目、有成效;开展助学兴教,帮助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开展德育美育体育等特色教育,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开展医疗扶持,团以上单位医院(门诊部)积极为驻地群众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参加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好事。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谐创建,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支持驻地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开放部队军史馆、荣誉室、武器装备陈列馆等场所支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学雷锋”便民活动;军分区、人武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成绩显著。

创新特色内容:召开驻泉部队拥政爱民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讨论部队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三峡移民村的军民共建活动,各县(市、区)人武部牵头,组织驻军继续与三峡移民村开展共学共建活动,扶持移民融入泉州,促进移民发展生产;引导东部战区陆军所属驻泉部队开展与龙岩革命老区的结对精准帮扶活动;开放73141部队红色尖刀连、73311部队红军一连、73146部队海峡神炮连、海军泉州舰,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阵地;开展美丽乡村共建活动,驻泉各部队以连为单位,组织官兵帮助驻地乡村整治村容村貌、植树造林、生态建设,参与驻地乡村公益事业。(泉州军分区政治部,驻泉各部队政治部(处)负责)

6、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规定内容: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出台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奖励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省和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或高于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发放的地区,可参照城镇户口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本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落实编制、人员、车辆、维修改造和日常运行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优抚医院、光荣院的编制、人员、车辆、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开展医疗巡诊,承担短期疗养服务;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好转业、复员、退休干部和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且列入财政预算;针对改革中军人调整交流、异地任职增多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配套措施,妥善安置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身份随军家属,积极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车辆、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军队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