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3.及时拨付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完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户,严格执行县级财政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的制度。
(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县住建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能力。同时各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建议,并对改造后的工程质量负责。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及时报告信息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周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要于每周二前将农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周改造计划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及时将农房改造工作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档案管理与产权登记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李德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家利、县政府党组成员郭昌明任副组长,县住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民政、国土、扶贫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阳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吉月宏同志兼任,负责综合协调、施工检查、质量监督等工作。
2.加强工作指导。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改造户办理有关改造建设审批手续。县住建部门要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每周进行巡视检查。
3.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危改政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组织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于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投诉电话7383925和7383900。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二)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和《邯郸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以解决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居住安全为目标,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二)、公开公正。按照阳光操作的要求,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三、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适当倾斜。要根据本地危房改造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改造效果。要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12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报请市建设局抽查验收。各乡镇务于9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