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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两篇

发布时间:2019-04-18 11:23:43

六、春运安全监管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是整个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运管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的观念,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法规、规章,落实上级交通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要求,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的管理职责,强化安全教育;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夜间行驶时避开禁行路段;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三不上路”,即病车船不上路出航、疲劳不开车驾船、超载不出站出港;要和运输企业、司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在春运正式开始之前,我委将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运输安全大检查。各运管单位要对所辖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不合格、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整改验收不合格和行业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能核发加班、包车春运证。针对往年春运期间包车安全事故多发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包车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督促包车企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和驾驶员监管制度,加大对包车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各运输企业将营运车辆GPS信息按要求传送至我委交通运输行业GPS监管平台,同时,要加强本企业所属车辆的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及时掌握执行春运任务车辆的情况,对落实不好的企业坚决不核发春运证。

(二)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

各运输企业要对执行春运任务的各类运输工具坚持强制检验维护,配备消防、防滑器材,尤其是省际客运车辆要做好防雨雪、防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充分准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以完好、稳定的状态迎接春运;运管单位要严格要求运输企业使用符合车型、等级要求的车辆从事相应的客货运输经营活动,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年审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和违规卧铺车及卧铺铺位堵塞消防通道的客车参与春运,对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要收回有关营运牌证。

(三)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公路客运驾驶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关于从事客运经营驾驶人员的有关规定。同时,各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规定,各运输企业要选派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驾驶技术精湛的人员承担长途班线(航线)和情况较为复杂的运输任务,并注意合理安排班次和驾驶人员轮休,严禁超载滥载、违章操作和疲劳驾驶,避免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凌晨2:00~5:00休息制度及告知制度。各客运站在班次安排上、各运输企业在班车运行上须按规定严格管理,夜间(晚22:00至早6:00)运行的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减少安全隐患。

(四)严把春运证发放关。

客运管理局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总体部署,制定全市道路客运2016年春运证办证及管理办法。各春运证办理单位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参加春运的企业资质、车辆技术关,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春运证。

(五)加强水路运输和渡运安全管理。

港航货运局要督促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加强对高速客轮和码头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定整改措施、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期限”的原则限期整改。各客运码头要加强旅客安检,严防“三品”进站上船。

(六)加强客运站(港)安全管理工作。

1.各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客运站(港)实施“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和深圳市公路班车出站日志登记制度,严禁接纳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站发班。凡有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和承担分流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站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