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范文  >  上诉状范文  >  刑事上诉书范文

刑事上诉书范文

发布时间:2019-04-18 20:38:34

  上诉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力.如果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再审判决,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行使上诉权,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刑事上诉书,内容仅供参考。

  刑事上诉书1

  上诉人:杨XX,男,52岁,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市XX区XXX王善社大街xx号,无职业。

  上诉人因投机倒把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做出的(xxxx)X东法刑申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X东法刑申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 2.依中共中央(xxxx)X号文件精神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投机倒把一案于xxxx年10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以(xxxx)X东法刑判字第124号”刑事判决在案。上诉人于xxxx年5月向原审法院提起申诉,经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以“(xxxx)X东法刑申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不服该裁定,特依《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提起上诉。上诉人于xxxx年9月至xxxx年1月与XX省XX县XX庄乡杨X立、杨X贵、杨X瑞等人长途贩运红小豆。因此事,上诉人于xxxx年10月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将上诉人人民币2100元及电视机一台、沙发三件、衣服三套没收。与此同时,XX省XX县人民检察院对杨X立、杨X贵、杨X瑞等人亦针对长途贩运一事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次年4月8日,XX省XX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xxxx)X号文件精神,撤销了对杨X立等人的处罚决定;将追缴的全部款物退还了本人。上诉人闻讯后,即向原审法院提起申诉,该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了此案,但被裁定驳回,维持原判。上诉人认为:中共中央(xxxx)X号文件早就明确规定长途贩运不属违法,并强调xxxx年以前的长途贩运亦适用于文件规定。中共中央文件适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应严格执行。既然同一事实在XX省XX县已得到纠正,那么,上诉人投机倒把一案亦应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的精神平反。为此,上诉贵院,请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判,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杨XX

  xxxx年X月X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一份。

  词条标签:

  刑事上诉书2

  上诉人:陈X坚,男,xxx年 10 月 1 日出生。

  上诉人陈X坚,因不服xx市城郊人民法院(xxxx)城刑初字 第695号判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故特依法提起上诉,请xx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宣布上诉人无罪。二、上诉人可以接受较重的行政处罚和适当的财产处罚。三、上诉人可以采用有效地的方法尽快的恢复林地外貌,使其达到养护水土的功能。

  事实及理由:

  一 上诉人仍然坚持一审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同意辩护人所发表的全部辩护意见。

  二 除此以外,新增上诉理由如下。

  一 认定犯罪主体错误。

  即便是认定本案当事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本案认定的被告人主体亦不适格,本案应该确定为单位犯罪,同时依据事实和法律,确定直接责任人是否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1)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里,已经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此罪。

  (2)依据司法解释,排除以下情形的非单位犯罪,余下的皆为单位犯罪:【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之盗用单位名义】“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本案不在其列,故应该确定为单位犯罪,以个人犯罪进行审理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

  二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处罚标准不一样,单位犯罪的被处罚标准设定较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都针对自然人与单位不同的犯罪主体确定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因此,本案对于犯罪主体的正确认定,一方面是严格遵守法律的应然态势,另一方面对于被告人的处罚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