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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辩状的一些误区

发布时间:2019-04-18 21:02:16

  除以上几种方法外,还可依据相关法律,指出对方不具备或已经失去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从而使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如“被答辩人的起诉争议标的不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部分并不具体,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和受理的条件”,“答辩人的ZL952×××××专利已于1995年12月×日公告授权,被答辩人对该专利权提出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这一主张也早已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保护的请求权……(相关事实和法律条文)”。

  四、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

  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写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请求。

  写好答辩状,除了掌握以上所说几点外,还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首先,答辩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纠纷情况。如果对方说法有误,要求不合理,要据理辩驳;而对对方所述属实、要求合理的部分,则应予以认可,不可强词夺理。

  其次,要充分用证据进行有力支持。否则“空口无凭”,法院便无法采信。例如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在原告房屋拆迁后剩余的宅基地上私建的“一铁皮房”搬走,并提供了某市土地管理局发放给原告的剩余宅基地“使用证”。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这块地方应属××村一队集体所有,我是××村一队派来看管这块地方的,原告无权让我搬走,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可是,被告的答辩状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结果,法院认为“被告所辩,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判决被告“立即从占用原告的宅基地上迁出”。

  第三,语言要准确、朴实、简洁,有的放矢,避免空发议论。 诉讼实践中,语言不规范的答辩状也有不少。如:“明明是他打人在前,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捏造事实,诬陷好人,说我‘故意伤害’他,简直是颠倒黑白,血口喷人。请法院明察秋毫,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此答辩状说原告所述违背事实,却不能列举事实、证据进行证明,只是堆砌一些过激的言词进行批驳,**了心中愤怒,辩驳效果却是苍白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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