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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辩状的一些误区

发布时间:2019-04-18 21:02:16

  正如前文所述,这样一份判决书给人的印象就是,如果本案胜诉,代理律师好像赢得很轻松,给人的感觉不是律师反驳对方及说服法官而争取的胜利,而是法院本身对此案就是这个态度,请不请律师和胜诉关系不大;如果本案败诉,则感觉是律师的原因造成,因为判决书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律师的观点被驳回。一件案子败诉,有诸多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司法不公是主要原因之一,当事人非法律专业人士,也很难全程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只能通过判决书窥一斑而知全豹,以成败论英雄在所难免。

  但如果被告律师提交过一份简明扼要、逻辑清晰、言之有理的书面答辩状,则情况完全就不一样了。首先,律师只要提交过书面答辩状,法院一般都会在判决书中将你的观点全文照搬,你的观点将在判决书中占有重要的篇幅;其次,如果本案胜诉,当事人会看到法院支持的是你的观点,换言之,你之前就对本案有过预判,而且最终的判断是正确的;如果本案因司法不公而败诉,当事人通过答辩状的观点和法院观点的对比,也可以判断出孰是孰非,不至于对律师形成误解或丧失信任。

  3、不提交答辩状可能会丧失提前影响法官的机会

  原告起诉后,在开庭之前,法官一般都只能看到原告的一面之词,虽然在开庭后法官可以充分听取被告的意见,但毕竟有时候还是会有先入为主的影响,此时提交书面答辩状,可以在庭审前起到以正视听,拨乱反正的效果,为庭审说服法官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从法官的角度而言,也希望能在庭前看到被告对本案的初步意见,以便“兼听则明”做出正确的判断。

  因此对答辩状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1、以提交书面答辩状为原则、不提交答辩状为例外;

  2、对于原告在起诉状中对案件事实陈述完全颠倒的案件,应提前提交书面答辩状;

  3、即使你的口头表达能力有足够的信心,也需要在口头答辩后,给书记员书面答辩状以方便其记录,必要时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答辩状原则上应围绕原告所述事实及理由逐一反驳,但不排除有些原告的起诉书并非律师起草或者律师水平有限,因此整个起诉状给人的感觉逻辑结构混乱,法律适用错误,此时如果要围绕起诉状进行答辩,很多律师会觉得无从下笔,这就是所谓“乱拳打死老师傅”的道理,此时要跳出原告的思路,从本案的法律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和反驳。

  5、答辩状的篇幅不宜过长,既要言简意赅,又要一针见血,即使准备了书面答辩状,也切忌在法庭上照本宣科、一字不拉的宣读,应该提前进行背诵和记忆,并将其中的书面语转化为口语进行表达。某些律师在宣读答辩状时,将“此致××法院,某年某月某日”这样的内容也宣读无误,岂不知听众和法官都已昏昏欲睡了。

  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充分做好答辩准备。

  写作之前,要全面熟悉对方诉状的内容,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逻辑、诉讼程序等方面找出可答辩之处,尤其要抓住其要害问题,如纠纷的起因、争执的焦点、事实真相和关键性证据等,确定答辩重点。在明确答辩方向的基础上,可分主次先后设计出答辩提纲,并找出确定充分的证据和过硬的法律依据。

  二、提出鲜明的论点,树立辩驳的靶子。

  答辩状是应诉文书,处于被动地位,要想推翻对方的说法,后发制人,必须充分运用驳论。所以必须针对对方所诉,提出鲜明论点,树立靶子,才能有的放矢。古人云:“纲举目张。”论点就是答辩的“纲”,要有针对性和概括性,如:“原告对遗嘱真实性的怀疑毫无道理”,“原告违约在先”,“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等。如果论点不止一个,可以按照由主到次、由事实到法律的顺序排列。切忌论点不清,逻辑混乱。

  三、围绕论点,充分论证答辩理由。

  文书格式对民事答辩状的理由部分,没有做出任何限定,给答辩人提供了自由驰骋的空间。诉讼实践证明,凡是处于“被告”地位的答辩人能够胜诉,基本上都是由于理由论证比较充分。要达到“理由充分”的效果,应当从事实、证据、法律、事理人情、语言逻辑等多角度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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