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精选10篇(6)

  【原文】It is the grossest barbarity of human speech to speak

  of fatherlands in bloody battle with each other.

  【试译】最野蛮的人类语言莫过于在各国相互血战之际谈论所谓“祖国”。

  【添盐加醋的不可谓不多,但谬之千里。】

  9.【译文p32】要保持民主文明的生命力,就要求既具备蛇的智慧,又要具备鸽子的天真。

  【原文】The preservation of a democratic civilization requires the wisdom of the serpent and the harmlessness of the dove.

  erpent和dove都是圣经中颇有象征意味的动物。蛇的智慧?智慧是否太过于正面,因为蛇往往意味着邪恶,狡诈;天真是否过于天真,因为鸽子往往意味着和平,harmlessness也是无害,无恶意之意,这是天真吗?

  【试译】维护民主文明,既要有蛇的聪明,也要有鸽子的善意。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七):以作恶的能力武装为善的理想

  在2007年,时为参议员的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接受《纽约时报》专栏作家David Brooks的专访时,表达了他对神学家莱因霍尔德•尼布尔的敬仰。原文是“I love him. He’s one of my favorite philosophers.” 奥巴马说尼布尔让他明白了 “…… there’s serious evil in the world, and hardship and pain. And we should be humble and modest in our belief we can eliminate those things. But we shouldn’t use that as an excuse for cynicism and inaction. I take away ... the sense we have to make these efforts knowing they are hard, and not swinging from naïve idealism to bitter realism”。不忽视和低估假丑恶的力量,但是不以此作为借口变得无动于衷或者愤世嫉俗。

  斯蒂文•C•洛克菲勒在序言中写道,尼布尔在年轻的时候对于建立人间天国这一基督徒的责任充满信心与**,然而20世纪初的战争和资本主义的劳资双方斗争粉碎了他“对理性、教育和道德劝诫的幼稚的乐观信念”。早年的经历使他从一个理想主义者变成一个现实主义者,并且身体力行影响了很多人。我觉得全书的内容可以简单概括成,人们要以作恶的能力武装为善的理想。

  首先,这本书是一本思想辑录,不是所谓的学术著作。尼布尔常常直接抛出一个观点,但是这个观点的形成或许植根于他自身广博的见闻和大量的阅读。对于像我这样看书并不多的读者来说,还要下一番功夫去做功课。比如说在第3页,有一句话是“中产阶级打败了将重商主义将经济与政治的粘合”。“重商主义提倡经济与政治的粘合”这一说法,经过查阅后,得知应该是因为重商主义主张政府对于本国贸易进行保护、干预,通过政治力量支持本国商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有一些却又过于模糊,比如尼布尔似乎是认为天主教教内的腐败堕落毕竟微乎其微。他相信天主教代表的依然是光明之子。他说天主教“颇能高瞻远瞩,认识到了在国家和更为广泛的人类共同体之内,对个体和集体的自私自利的力量实施法律和政治约束的必要性”。这个怎么说也称不上fact,而应该归类在opinion里吧?又如,在第15页,他说“在自由主义民主文化所坚持的社会和政治态度中,贯穿着这样一种人性观:个体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恶意的”,可是记得洛克不是说“人对人是狼”,所以才需要政府吗,怎么说自由主机民主文化里“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恶意的”呢?

  光明之子(the children of brightness)和黑暗之子(the children of darkness)的概念此处不赘述了,请自行查阅。尼布尔对于光明之子老是敌不过黑暗之子颇为痛心。关于黑暗之子如何因为更聪明而能更好地利用光明之子、戳其软肋,亚当•斯密的学说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亚当•斯密曾经写到:“一个明智的、有道德的人,始终会心甘情愿地认为他自己的私利应该让步给他所属的特定社会阶层的公共利益——这一阶层的利益,也应当让步给比这更大的国家利益。……所有这些次要的利益……都应当让步给比这更大的宇宙的利益,让步给由所有理性的、明智的存在物组成的伟大的利益。”从其初衷来说,他设想的是一种普世主义(universalism)。讽刺的是, 他的理论被资本主义时代庞大的企业组织大肆利用,被歪曲成只强调自由放任。尼布尔总结,“个体和集体的自私自利的行为,通常都借用这一学说的政治哲学,但却都拒斥其所遵循的理想主义。”

  光明之子的另一个幼稚之处在于,将个人利益之和等同于公共/集体利益。在利益函数中,时间变量趋近于无穷大的时候,这个理论或许是成立的。但是在某一个节点上,在一段Δt内,集体内的每个个体的利益冲突简直是不可估量的。尼布尔批评了功利主义“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概念。他认为功利主义鼓吹的自私自利者的谨慎的算计是可笑的。他还提到,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黑暗之子可以大肆利用边沁和亚当•斯密来为自己的自私自利辩护:如果个人利益之和便等同于集体利益,那么单个人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不管以什么手段),最终不都是促进共同体的利益吗?有什么可指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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