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尼布尔也提到哪怕是高尚的“光明之子”也要时刻警醒。“光明之子之所以愚蠢,不仅仅是因为他们低估了黑暗之子的自我利益的力量。他们也低估了这一力量在自己身上的显示。”自我利益终究是人与生俱来的软肋。怀着美好情感的人,也要面对自己身上的邪恶黑暗的那一部分。
我一度对进化心理学理论特别感兴趣,其基础理论是:人类的所有行为均可以以生存和繁衍两大目的为动机来解释。尼布尔在本书中表达了他对这个基础理论的怀疑。他说,人不是仅仅为了繁衍而发生性关系,有人沉迷其乐趣之中,有人将其与艺术性联系起来。但是自然界的生物本着节俭的原则只会为了繁衍后代而进行交配。人也不是只满足于吃饱穿暖的生活,他们会追求“权力和荣耀”,这一点倒是颇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而这种不断发展(elaborated)的人的需求,同时也驳斥了马克思主义里关于在乌托邦社会里每个人的需求都可得到满足的幻想。
在第三章《共同体与财产》中,尼布尔指出,其实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都犯了光明之子的错误。他引用约翰·洛克的定义,认为掺杂了个人的劳动力的物品即可以被看做是私有财产。例如某人猎得驯鹿,鹿肉即属于他;耕种得到果实,果实也属于他。可是我们常常容易忽略,在原始时代,从分配的角度上说是不存在“私有权”这一概念的。因为共有主义(munism)下,为了最大化可生存下去的人口数量,每个人都要和部落里的其他人分享自己所获得的东西。尼布尔甚至认为马克思主义对于私有财产的抨击看起来比自由主义者对私有产权的辩护更合理,尽管在他看来二者都是错的。自由主义错在想当然的以为财产是用来给自己增加安全感的,是一种防御手段。(财产既具有防御性又具有攻击性)马克思主义忽略了在一个世外桃源似的每个人都能得到物质满足的社会,还是要有具体的人来决定如何分配。而作出决定的这伙人形成管理层,不可避免地会成为掌权者,打碎人人平等的理想。“财产不是经济权力的唯一形式”,分配也是一种巨大的经济权力。想一想在中国还只能用肉票的时候,有多少人争着去讨好卖肉的师傅,企图从他手里多拿一丁点儿肉、多拿好一些的肉?
身为一个美国人,尼布尔对于种族之间的矛盾之不可消除也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尽管至今没有发现种族优劣论的生物学证据,但是尼布尔清楚地看到,“种族偏见是对其他群体的蔑视,是种族自负不可避免的伴生物;而种族自负又是民族生存意志的不可避免的伴生物”。在美国白人的真实信念里,拉丁人种或者斯拉夫人种有朝一日超过白人人种的数量是相当可怕的。光明之子们以为通过宽容教育可以消弭种族自负,这又是他们的一个愚蠢幼稚之处了。
整本书有一个让我感觉不是特别舒服的地方,就是尼布尔全部以集体名词代称来表示一个群体。比如,“自由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种族”“天主教”。自己曾经思考过这样统称一个群体的合理之处在哪里,我想一是因为这些人毕竟有一些共同点,二是概率的因素。具体说来,就是一个群体里面出现某种人的概率比别的群体的概率高,因而可以把他们与别的群体区**。比如说“湖南人爱吃辣”,真正意义上不可能所有湖南人都爱吃辣,(上帝啊我没有做人类学调研,希望这个说法是站得住脚的)我猜想说这话的人意思大概是在湖南人里找到爱吃辣的人的机会远远大于上海人、浙江人、广东人等等。回到《光明之子和黑暗之子》,尼布尔总是以统称的形式去描述一个群体的特点有其合理之处。他对美国文化观察确实细致入微,但是总是阐述那些失去了具体面孔的群体难免也有落入自以为是的陷阱里。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之中,除了很傻很天真的光明之子们,我觉得也有不少(比例无法统计)不是满心装着理想主义的有些傻得可爱的人们吧?
总而言之,《光明之子和黑暗之子》全书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是历史终结”和“马克思主义是历史终结”二者看上去很美,然而不幸的是它们都漏洞百出。读罢全书,甚至有隐隐的感觉:尼布尔是建议采用中庸之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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