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日本大名读后感10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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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反,大内家族保证保护周防国衙领防止其家臣无视东大寺在领国政府的雇员继续行使的对国衙领的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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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中,守护还要承担查明在有些情况下那些接近法律问题的事实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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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石见,像增田和吉美家族这样强大的奉行众家族还想有实际上的自治权,而且,这些人给大内家族制造的麻烦,很明显是源自15世纪初安芸和石见的奉行众组成了将大内盛见赶进丰后的军队的重要部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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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3:部分Shibuki-go到本领的变化发生在1416年,及1430年宏有的父亲被确认其Shibuki-go的3/4的一半财产。(我真的不知道这句话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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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这件事所披露的是,大名利用自己的权力,根据其家臣的贯高或现金收益作为登记领地内土地财产制度化尝试的理由,对其家臣的土地财产征收以年贡为基础的赋税的一个不同寻常的早期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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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个对大名来说短浅的重要性的不是那么明显的方面,是大名远不是唯一认识到能够征收公共税的重要意义的地方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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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突然发现自己与仍然致力于摧毁守护如今从中获取收入的制度的国人和农民发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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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1第二行:还有,被收买的意愿几乎不等同于义兴对自己掌控的幕府的担心。(这个不等同究竟想表达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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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年,例如,同一个曾经在1383年抗议低头滥用权力的庄园领主。(尼玛我都能猜到原文是“1411,for instance”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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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内家族的例子似乎说明了守护在庄园和知行国制度消亡的过程中的作用的主要方面,是他利用其巨大的政治统治权,使土地的统治权从贵族手中逐渐转向国人领主手中合法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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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方统治形式上发生了便利于我们以不同于研究早期室町时期的历史的方法来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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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这会导致我们广泛地讨论所有甚至相对数量有限的假定包括在这部原始汇编内的判决,但是这些判决中的几件对政弘提出要求的统治权的本质有着非常的提示作用,以至于它们确实至少值得简要的讨论。

  本书是用英文写成,翻译时,大部分罗马拼音表示的人名地名机构名都译成了汉字,但总有一些匪夷所思的段落出现了奇奇怪怪的拼音,仅举几个例子如下:

  和尚Jogen的中文写法承元被译出来了,下一页的和尚Jitsugen却直接用拼音表示。

  62页有一句“至迟于1367年,武田Ujinobu就已经是安芸的守护了,”这里Ujinobu居然没有翻译出来,我估计写法是氏信。

  85页的一个人名更离谱,直接用照抄原版,用Sue Nakatsukasa no sho Morinaga,如果写成中文的话应该是陶中务少辅守长。

  131页的Hatano Bingo no kami可以推测是波多野备后守。

  137页第二段原文:“要么由上皇发布,并且由the Dajoukan(国务院)的正式政令强化。”尼玛太政官你都不知道你翻译什么日史著作啊!

  虽然翻译错误很多,但这本书的内容对我实在是有吸引力,丛书内其它的几本有兴趣的还是会入手,但我想说,既然在序言中自称是《海外中国研究丛书》的姊妹篇,并且又是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那末还是得拿出跟自己的企图心相称的翻译实力来才对啊。

  《中世纪的日本大名》读后感(五):中世纪的日本大名

  选题:五星。镰仓-室町时代守护支配权的形成——以东大寺文书与大内守护为中心。

  文笔:四星。偶有累赘。

  学术:二星。创见有限。五分之四的篇幅用于整合基础史实、制度史,综合日美学界成果。剩下五分之一是安奈森的事实与价值判断。大量案例有助于串联教材上孤立的知识点,还是很有学习价值的。

  翻译:五星——当然是负的。长难句直译、网页翻译水准、学术名词错谬、人名残缺或错误。

  【平安时代的地方土地】

  平安:庄园、知行国,镰仓、室町时逐渐瓦解。土地名在国家(庄园),实在国衙领(贵族、寺社)。国司VS国衙领。

  地方寄进土地予贵族,土地成为国司(“领国的、国方、国衙”: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即书中的“领国政府”)承认的保田。寄进者成为庄园官员或在厅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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