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汤普森在天堂电影院看得到这部改编自他22岁血气方刚时写的小说《朗姆酒日记》的电影,纵然生前和德普很铁,纵然德普遵遗愿自掏250万美元将他的骨灰放在礼炮中在好莱坞夜空中绚烂了一把,按他的脾性,还是会光火,这片子非但“不好玩”,简直是一种廉价的背叛。
既然本文是图书评论,何故不依不饶地纠结于它的同名电影哟?没错,不过似乎有这样一条隐性规律,改编的电影越烂,原著就越好看;况且,时差近半世纪的原著和电影比较着看,保不齐会有更具嚼头的发现。
文学史家们称《朗姆酒日记》是汤普森事业狂飙前的习作,因这部小说无论主题还是语言,都沾染着呛人的“迷惘的一代”气息,仿佛是在海明威那伙人长待的小酒馆里边听侃大山边敲打字机写就的,最后几章节的语言风格绝对海明威,幻灭与蠢蠢欲动的交织又够菲茨杰拉德,至于福克纳,不知道是否借钱给了还是小混混的汤普森,但给过他一件更珍贵的东西,“最好的小说远比任何一种形式的新闻更为真实”,这,催生了汤普森藉以成名的“刚左”新闻的诞生。尽管如此,但说“习作”,有点委屈它了。《朗姆酒日记》属于那种你读过后会仰脖盼着作家下一本书出版的作品。
故事不复杂。1950年代末,波多黎各首府圣胡安,当时那里正在往旅游城市大跃进,但还未脱尽港湾小镇清虚的影子,风云际会处,便是机会主义者的天堂,大批美国人怀着不亚于19世纪西部淘金的狂热涌向那片碧海金沙,龙蛇杂处,其中不乏一些在美国本土撞得头破血流的却还有梦在做的年轻人,以流浪记者坎普、萨拉、也门、和也门的妩媚女友切诺特为代表。他们共有的,不单是供职于一家摇摇欲坠的小报社,还有廉价的朗姆酒,三十岁的老大不小的年纪,越来越远的梦,无处可逃但每天都想要逃离,脆弱的不羁,他们也有过妥协赚大把美金的念头,也有上流人士伸来橄榄枝,但总阴差阳错,“再这样下去,以后的生活一定一无是处,我们所有人都如演员一般,在毫无意义的漂泊中欺骗自己。一方面怀抱着无尽的理想,另一方面又为未来感到彷徨。”
结局可以预料到:平庸被加固,如注定要埋骨圣胡安又不甘的萨拉;勇敢被击碎,如常坐在海滩破木屋阳台上**读书的爱滋事的也门;狼狈回归纽约,如规矩中不乏疯狂的坎普;美丽被摧残,如狂欢节被暴戾土著们**的切诺特。谈笑间,挣扎间,灰飞烟灭。
以现在的出版商的话来说,“一群失败的小人物”的故事,“一个几乎没故事的故事”。或许这是迷惘派小说的共同点,不是提取出生活的有序,反把凌乱掰得更碎给你看,这也能够解释汤普森在六七十年代以《怕与恨》系列扬名天下、且跻身《滚石》头牌作家,这本早期作品却无出版人买账,直到1998年经历七次退稿后才付梓面世。
凭心而论,若在五年前,我很怀疑能否坚持把它读完,肯定会被那风吹不散的无奈绝望和黑色怅惘给唬住,“这就是小时候迫不及待要长大后所迎接的未来吗?!”五个寒暑后的今时,尽管自己还觉得年轻,周边人也以“还年轻”来宽慰,只是竟被这书中暗黑的龙卷风紧紧攫住,仿佛看的不是虚构人物的处境与命运,而是自己的人生罗盘,这是最大的变化、老去的明证。神奇的是,一本写三十岁的人物给三十岁的读者阅读的小说,作者却是二十岁出头的小青年,又丝毫没有为赋新词强说愁的生硬。特有才华的人似乎青春期特短、老得特快,比如亨特•汤普森。
一味愁眉苦脸、怨世嫉俗,非但成不了气候,还免不得让作品娘娘腔。聪明如汤普森当然心知肚明,于是,也门被塑造出来了,挟着一股刚猛无畏的活泼泼,绝对是美国现代小说中少见的一个爷们形象,高大刚武自不必说,持鱼枪偷猎土著养的鸡,跨震耳欲聋的破摩托车颠簸在沙砾道上,住木屋喝烈酒,敢朝上司骂粗口挥拳头,敢叫嚣法庭,敢痛殴躁狂暴民,丢了工作口袋干瘪依旧敢梦想,跟切诺特亲热也挑了灿烂晨光下海滩旁的一处礁石,不避偷窥者肮脏眼神。也因了够胆跟他同住,切诺特的婀娜多了份刚毅。那迷人的海岛,只有这样迷人的人物够资格住,只是,他最终不得不深夜**上船潜逃……
即便我们多数人只是小说中施瓦兹那样在报社倒闭后担心的头一件事是高级酒吧不再给自己预留VIP座位的人,但仍挡不住**在心底里COSPLAY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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