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失职调查报告大全
4.1目标公司(宁江)
4.1.1对外担保
根据目标公司(宁江)孙中执行董事的个人口头及书面签字确认,目标公司(宁江)不存在对当事人做任何担保、保赔、保证书或者相关担保合同的情况。
根据本律师的工商查档、现场调查以及政府调查,亦未发现前述情况的存在。
谨慎而言,对外担保的情况复杂,并非仅通过前述调查就可完全确定目标公司自本报告完结之日并无任何对外担保。
4.1.1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根据目标公司(宁江)孙中执行董事的个人口头及书面签字确认,目标公司(宁江)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和行政处罚。
根据本律师的现场调查以及政府调查,目标公司(宁江)至现场调查结束之日在区法院不存在任何曾经或者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根据本律师的工商查档以及政府调查,目标公司(宁江)于受宁江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书号东城公消限字[1111]第117号,要求目标公司(宁江)限期消除单位厂房第一层的火灾隐患.并于同年10月11日发出<复查意见书>,确认目标公司已经符合整改要求.
1.1目标公司关联交易
1.1.1与目标公司(宁江)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本律师的现场调查,以及经公司执行董事孙中的签字确认文件表明,目标公司与目标公司(宁江)之间的具体关联交易如下:
1)目标公司(宁江)帮目标公司代加工
1111年:代加工DDD膜共计1,711,771张,共计人民币.11元.
1111年:代加工DDD膜共计11,011公斤,共计应付货款1111,440.01元
1)目标公司帮目标公司(宁江)代加工
1117年:代加工DDD膜共计公斤,共计人民币元.
1117年:代加工DDD膜共计公斤,共计人民币.1元.
1.1.1与北AD关联交易
1111年,目标公司向北AD提供DDD膜共计公斤,共计人民币元.
1.1目标公司(宁江)的关联交易
1.1.1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参见1.1.1
1.1.1关联交易在公司所有交易中的比重
根据目标公司(宁江)11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公司该年关
联交易金额总计为110,101.11元,占目标公司(宁江)交易总金额的1.11%.
根据本律师的前述现场调查以及孙中执行董事的口述,目前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宁江)的关联交易量不是很大,占公司总交易量的比重比较低,其认为不至于影响公司总体营业额。7.劳动人事
根据本律师的现场调查,目标公司劳动人事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1.1组织架构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孙中
孙中同时任职的公司还包括如下:
宁江市正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北伦正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总经理:邢动
同时担任宁江市正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在其他公司任职
本法律调查限于对本报告附件1中所列明信息的审核,上述信息的审核仅出于本报告第一部分所述的目的。尤其需要说明的是本律师对任何文件的审核不包括鉴别该文件的有效性及约束性、其条款的可执行性或者是否有合法签章。
本尽职调查报告为排除性尽职调查报告,不详细论及目标公司财务、债务及税务。本律师为本报告作如下假设:i.所有签字、盖章及标注均为真实的。ii.向本律师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准确且完整。iii.目标公司向本律师所作一切陈述真实准确。iv.所有向本律师提交的文件均为有效文件。v.所有文件资料相关方均有有效授权,且对相关方均有约束力。vii.文件资料的任何一方在过去、现在及将来都没有实施任何相关交易,或从事相关行为,可能会导致文件或任何相关交易或相关行为违法或无效。viii.没有任何预期的或已形成的诉讼程序将导致提交给本律师的任何文件资料中的任何一方在履行文件资料项下的任何义务时受到约束与限制。
范文2
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