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9]1104号          2019-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2019年6月22日

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目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市场扭曲,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由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向高效市场主体流动,最大程度发挥各类要素和资源潜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调控、监管、服务方式,为市场主体依法退出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坚持法治化方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利。有效衔接各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效降低市场主体退出交易成本。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通过合理运用公共政策,引导或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同时畅通退出权利救济途径。

  ——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强化市场纪律,促进市场主体审慎经营,防止盲目激进经营和过度负债。对经营失败的诚实市场主体给予适当宽容,使退出市场主体承担合理有限责任,保留再创业机会,保护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坚持保护各方合理权益。处理好企业职工、各类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防范逃废债等道德风险,确保各方依法公平合理分担退出成本,保障市场主体退出稳妥有序、风险可控。同时着眼全局和长期利益,提高退出效率,防止因利益纠葛久拖不决导致多输局面。

  (三)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企业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明显下降,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加快退出,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式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退出方式,完善规范退出的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使各类市场主体均有适当的退出方式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