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涉及的市场交易制度。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退出。依法支持重整上市公司通过重大资产交易安排、股份发行等方式开展融资,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畅通市场主体的上市和退市渠道。(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四)健全社会公示和监督制度。

  健全社会公示。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主动注销和强制退出的公告、异议等制度。推进部门共享市场主体退出相关信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公示制度和退出后相关责任人失信惩戒记录公示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

  推动社会监督。对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以及不依法清算的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完善法律体系。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体系涉及多领域法律法规,要及时启动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程序,切实形成协同一致、相互支撑的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依法退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抓紧落实改革方案,拟定工作计划,确保相关改革事项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