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财税法规 / 2015年财税法规 /
-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3 提交农药生产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4 提交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5 农药产品质量检测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6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