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财税法规 / 2015年财税法规 /
-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1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放射性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19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