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公布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企业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2.税务总局应当审核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企业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税务总局负责监督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