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总局组织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负责解释;
2.税务总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税务总局应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4.3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4.4规定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范围
一、
税务
管理
4.发票管理
4.5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