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总局应当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合并缴纳增值税条件的纳税人予以核准;

2.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公布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的名单、预缴税款计算及缴纳方式、应缴税款计算及申报方式等。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税务总局负责督促下级税务机关跟踪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三、部门间职责衔接

与财政部共同核准。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的;

2.未按法定权限、程序核准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的;

3.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公布合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名单的;

4.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公布合并缴纳增值税方式的;

5.其他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