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如果上例中李某的父母还在上班,也有工资薪金收入(综合所得),则可以选择由李某作为继续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数额是后者比较大,实际哪种划算,要结合李某及其父母的收入情况判断。

第四章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黄扬易点评:

1、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即需要购买医保,没有参加保险的,没得扣,有的,超15000部分可以扣,且最多扣60000,即自负部分75000和自负部分750000,扣除的金额一样。

2、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不是月度扣除,可能会有退税。

3、只能本人扣除,不能转给其他人,配偶也不行,希望大家都没这个机会,真不巧有的话,去申请各项补助可能来得更快些。

4、需要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其他扣除项目没有票据要求,医院给的通常不是发票,是收据。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老税官点评:

一套首套的规定过于狭窄,只会更多地由年轻人享受该项扣除。对于中老年人改善型换房的,已不是首套的,应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或为体现公平,每个家庭均可享受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刘金涛点评:

1、扣除条件:

1)必须是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贷款就不行。比如从私人手里取得的高利贷利息支出就不行。

2)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为表达孝心,给父母购买住房发生的利息就不行。实务中,也登记不到父母的名下吧?但若与父母一起出资买房,且为自己的首套住房,是否可以?个人认为,限制在“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难说非常合理。

3)必须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就不行。但如何认定首套住房?估计得出一个专门的认定办法吧。

2、扣除标准

1)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注意:标准定额扣除,没说据实扣除哦。即:只要有贷款就可以,无论实际利息支出多少,都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3、限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十三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第六章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条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刘金涛点评:

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有发生的租金支出,但没有住房。即:若在北京通州区(北京最东边)有房子,即使夫妻两人都在北京房山区上班(北京最西边)为节省来回2个多小时的车程就近租住房屋发生的租金支出也不能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刘金涛点评:

1、直辖市只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2、计划单列市,全国仅有5个,自北向南依次是: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3、省会城市即各个省的省政府所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