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带动更多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推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通发展,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发展核心工业软件,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在提升国际竞争力、拓展产业链条中带动更多劳动力转岗就业。加速传统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转型,提升精准服务、高效服务、智能服务能力,带动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和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切实提升新农民新主体数字技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厚植就业增长沃土。加大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意见,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各类开发区建设开放平台,建设一批数字产业承接能力强的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营造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规模,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数字经济领域,增强资本市场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能力。积极引进掌握先进数字技术知识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培育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国际化专家团队。(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劳动者数字技能

  (七)强化数字人才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健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面向数字经济的新工科建设,积极发展数字领域新兴专业,促进计算机科学、数据分析与其他专业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人才培养规模。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办学能力,加大数字领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数字人才教育师资力量培养培训,推动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普遍开展数字知识和技能教育,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数字人才培养体系。加大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力度,加快建设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相关专业设置。(教育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数字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做好有关人才资格认证工作。面向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加大大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数字技能培训规模。引导企业用好用活教育培训经费,加强数字技能在职培训。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创新公共实训基地运营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数字技能实训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终身学习数字化平台体系。大力发展覆盖职业生涯全过程的数字化终身教育,开发一批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推动教育培训机构和部分企业共建在线模块化网络课程,强化课程认证,方便劳动者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完善网络平台教学管理系统,开展自适应学习实践项目,构建能动学习的良好环境。(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人才培养培训方式。加强教育与培训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网络运行能力,促进教育、培训数据资源共享。开发全网络学习培训方案,实现从课程设计、课程开发、教学过程到教学评估全流程网络化。大力发展“互联网+”教学和技能培训,积极采用移动技术、互联网、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机互动等数字化教学培训手段,推广微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在线直播等新型教学培训模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校企联合培养新模式,推进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及时将数字领域先进成果和实用技术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支持数字经济大型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建立多方协同的职业培训规范管理制度和协调发展机制,提升数字人才培养培训能力。(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