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

发改就业[2018]1363号             2018-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总工会、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日新月异,以数据资源为重要生产要素、以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加速增长,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但同时,数字人才供给缺口大、适应劳动者流动性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及用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仍较突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抢抓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就业提质扩面互促共进。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为主线,以同步推进产业结构和劳动者技能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加快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就业政策体系,大力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不断拓展就业创业新空间,着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既要健全机制,加快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又要加强政策支持,强化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努力营造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就业优先、协调发展。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前瞻性地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培训,优化人力资本服务,引导更多劳动者有序向数字经济领域转岗就业,在数字经济发展壮大中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坚持盘活存量、创造增量。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既要着眼于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加快传统经济数字化转型步伐,盘活存量就业岗位,又要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大力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不断催生数字化生产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新成长劳动力数字技能水平,创造更多新兴就业机会。

  ——坚持包容创新、共建共享。既要加快完善包容创新的政策体系,营造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又要制定差异化动态化监管政策,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加快形成适应和引领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的政策环境,使广大劳动者共建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伴随数字经济不断壮大,国民数字素养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数字人才规模稳步扩大,数字经济领域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适应数字经济领域就业要求的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完善,数字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兴就业机会

  (四)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壮大,拓展就业新空间。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平台企业,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新兴就业创业增长点。鼓励数据资源高效利用、开放共享,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培育更多新就业形态,吸纳更多就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