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改为后置审批 2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改为后置审批 23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改为后置审批 24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改为后置审批 25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
改为后置审批 26 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改为后置审批 27 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改为后置审批 28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改为后置审批 29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改为后置审批 30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