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8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同级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49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改为后置审批 50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51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改为后置审批 52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国家能源局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改为后置审批 53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54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改为后置审批 55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56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