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财政部、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明确为后置审批 66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 环境保护部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8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9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0 从事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1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3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