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6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明确为后置审批 77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8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9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认定 国家测绘地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明确为后置审批 80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81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82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