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务总局应当通过分析纳税人可能存在的遵从风险,形成风险应对任务,推送给各省税务局开展风险应对。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总局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税收风险分析进行监控,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2.税务总局负责监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风险应对工作;
3.税务总局负责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风险分析方法。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流程的;
2.未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分析风险、组织应对的;
3.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15.2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
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公布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