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其他中国境内代理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8
出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菌株保藏编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农业部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生产地认证的菌种保藏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菌株保藏编号;审批时加强对微生物分类鉴定报告的核查
29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农业部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
生产地认证的机构或中国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报告技术评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