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产品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产品检测
35
农药产品化学分析、毒理学试验、药效试验、环境影响试验、残留试验
农药临时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化学分析、毒理学试验、药效试验、环境影响试验、残留试验
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
待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
36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筑工程质量检验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认定
农业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验室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