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018年2月28日

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守信典型企业”)。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优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二、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各实施单位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采取的主要激励措施如下:

  (一)交通运输领域激励措施

  1.在办理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优先或加快办理。

  2.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检查过程中,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3.在政府投资交通运输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标过程中,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守信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4.在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措施。

  5.对守信典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便利化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

  6.优先推荐公路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和地方相关奖项,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7.在“信用交通”网站及主流媒体上公布和宣传守信典型企业守信状况,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

  8.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9.在企业投资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和市场交易中,鼓励招标人和项目单位给予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减免、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守信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10.鼓励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服务企业给予守信典型企业一定便利措施。

  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

  (二)发展改革部门支持措施

  1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12.在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3.在申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4.在申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5.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将认定守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6.在对循环经济先进典型的表彰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7.在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的表彰和奖励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8.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